紅籌
紅籌架構是一種私募交易架構,在90年代末開始出現,是歷史上最早的私募架構,是國內企業為了在國外上市所采用的結構,簡單說就是主要業務、利潤來源在國內,但是利潤最終歸屬方為國外的公司,紅籌架構可以實現海外控股公司在海外上市融資的目的
中國政府對于企業境外上市設置了諸多障礙,在實際操作中增加了很多繁瑣審核和審批登記程序。對于紅籌上市來說,主要有兩道門檻:
1、關聯關系并購(即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并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的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
2、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應經證監會批準。
從上述架構可以看出,在 VIE 模式中,境外上市主體不直接收購境內企業的股權,而是在境內投資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再通過一系列協議,取得對境內企業全部股權的優先購買權、質押權和投票表決權、經營控制權。同時,外商獨資企業通過為境內企業提供咨詢管理等服務,以“服務費”的方式收取相當于境內企業所有凈利潤,最終在完稅后再將經營利潤轉移至境外上市主體中。
三、為什么離岸控股公司SPV通常不選BVI?
首先要解釋什么是BVI,BVI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是世界上發展最快的海外離岸投資中心之一 ,在此注冊的公司就被稱作BVI公司,常見于為在境外或香港上市而搭建的VIE交易架構中。那為什么離岸控股公司SPV(特殊目的機構/公司)不選擇注冊在BVI呢?
因為BVI的商業公司法以及監管力度不能獲得某些境外上市地的監管的要求。比如在2009年12月15日之前,香港聯交所承認的離岸上市司法區域就只有開曼群島、百慕大群島。(但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修正其“獲接納的海外司法地區列表”,以容許BVI注冊公司于香港上市。)作為上市平臺的離岸控股公司SPV的注冊地通常會選擇在開曼和百慕大,因為這兩個離岸司法區域的公司法(基本繼承了英國公司法的內容,并不像BVI幾乎是英國公司法的最精簡版)和監管力度通??梢詽M足大多數境外上市地的監管要求
專業性
PROFESSIONAL
合規性
COMPLIANCE
時效性
TIMELINESS
成功率
SUCCESS RATE